公文公告

新北市政府水利局函示為促進水土資源永續發展,落實保育地下水環境,合理利用地下水資源,本市轄管各類工程如建築物地下室開挖或 地下工程施作時,為求降低水位所鑽鑿之點井、地質鑽探孔及地熱資源探勘井,應依水利法第46條規定申請核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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