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文公告

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示技師法第16條第1項規定「技師執行業務所製作之圖樣及書表,應由技師本人簽署,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」之補充解釋,業經本會108年11月6日工程技字第1080201267號令發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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